呂甲木律師在金漢所2014年度總結會上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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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按】2015年1月23日下午,金漢所在處于風景秀麗,碧波粼粼的四明山腳皎口水庫旁的西山閣賓館召開2014年度年終總結聯誼會。會議由主任曹小明主持,首先由每個律師、實習律師依次對2014年度的工作進行總結,并對2015年度就自身的工作和事務所的發展提出展望;其次由合伙人律師進行總結;最后由曹小明主任作事務所年度總結發言。以下是根據事務所副主任呂甲木律師在總結會的上發言予以整理的內容并經過了呂甲木本人的修正,所謂的第一人稱“我”均指呂甲木本人。
由于本人說話比較直,說的話冒犯了一些同事,不給面子,在這里我說聲抱歉,尤其是對我們的曹主任、曹老師,我在多次會議上講的話對曹主任有所冒犯,我在這里向曹主任道歉!不過,我以下的講話又要冒犯同事了。(起身向身旁的曹主任鞠躬。曹主任回應不用道歉,甲木說的都是對事不對人的,現在回想起來他講的也是對的,只是當時講話時不留情面。)
為了這次總結會,我整整準備了一個星期,加我微信朋友圈的同事均知道,最近我得了高度失眠癥,晚上睡眠時間只有3-4個小時,第二醫院的神經內科醫生給我配了安眠藥,通過服藥來強迫睡眠,以保證第二天有精力工作。今天,我主要就兩個方面的內容作下總結,一是業務方面,二是為人處事方面。尤其為人處事方面,我晚上失眠時主要思考的就是如何處理人際關系的問題。
一、關于業務方面的總結
近幾年以來,就個人的業務量而言,已經處于一個瓶頸,無法取得突破。多年前,我就在講作專業律師,走專業化道路,必須要組成專業化的團隊。但這些均停留在口頭上,所謂的團隊合作也是個案合作,真正的緊密型合作的團隊是沒有組建過。不過,現在可以告訴大家,經與楊曉鳴、李娜商量,我們三人將組成一個由合伙人律師、資深律師、實習律師構成的緊密型的團隊。當我在晚上失眠時想的要與楊曉鳴組成緊密型團隊的想法在天亮后告知老婆時,得到老婆的支持。然后,一上班我就把這一想法跟楊曉鳴講了。楊曉鳴二話沒說,就馬上答應。我跟楊曉鳴說,不要答應的這么快,這是大事,你必須回家跟你老婆商量后再答復。剛剛楊曉鳴進來時,我問他與老婆商量的怎么樣了。他說他老婆也是十分支持的。因此,團隊組成以后,希望在2015年有新的收獲。
雖然2014年度的業務量不是很多,但是我對業務構成是非常滿意的。第一,我的這些業務中百分八十以上是知識產權業務。這說明我的專業化道路是成功的。可能有人認為我被貼上“知識產權律師”的標簽不利于承接其他業務。但是,我想錢這東西沒有止境,說多不多,說少不少,至少現在房子也有了,車子也剛換了,生活也過得去,做自己喜歡的事情最有幸福感。第二,我的這些客戶中基本上均為公司客戶,純粹自然人只有2-3個。這2-3個自然人也是基于朋友的面子才承接的。最重要的是這些客戶必須聽我的,有關時間的安排、問題的處理必須根據我的方案處理,絕不能讓當事人牽著鼻子走。今天有同事因為要去法院立案,或去看守所會見而遲到了。我要說的是普通律師因為擔心案子流失而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去辦事,遲到了總結會可以理解。但是,合伙人律師被當事人牽著鼻子走,嚴格說不是很及格。在第二大點的為人處事上會詳細的講。律師的時間應該而言是最容易自己支配了,除了要開庭沒辦法。說得難聽點,做到合伙人的級別了,說是有重要的會議要開,連開庭時間都能與法官商量予以調換。星期五下午去立案、去看守所會見與下星期一上午去立案,去會見有什么區別。就是要財產保全,周五立的案件,保全也要到下個星期了。剛才打我電話是外地的一個大律師要介紹案件給我,被我按掉了,等會議結束后,我再回過去。我想人家也是會理解的。2014年有個客戶是曹主任和俞副主任的高中同學,他們都認識,開了個小廠,10多年了,可以說沒什么起色,沒多少員工,還三天兩頭換人,甚至有時候要自己這個老板兼任出納。他有2個專利官司找到我,我們代理合同簽訂的是前期Y萬元加后期XX%。第一個官司起訴后。因為都是同行,原、被告都認識。被告來找他了,他居然做了個人情,說不用賠錢了,但律師費要給律師,你跟律師去談,律師費是XX%要15萬。這個被告來找我,說律師費那有這么高啊,你要根據50萬標的算XX%啊。我那個冤枉啊,居然他自己做好人,讓我背黑鍋。我跟那個當事人講,估計對方連訴訟費在內給你的錢不會超過YY萬,Y萬差不多了,法院判你輸的概率反而更大,你這專利有明顯的瑕疵,內行人一看就知道。他對我說,如果賠了Y萬,你要拿多少。我說人情都被你做去了,我背了黑鍋,加上前期的Y萬在內我拿X萬,你Y萬,你自己都說不用人家賠錢。他同意了。過了一個星期,在他的辦公室調解,對方只肯出X-Y萬,包括訴訟費。談了2個多小時,對方答應出5萬6千元。被告走了以后,這個當事人埋怨我答應的太快了,說我“你做律師專業能力是強,但商務談判還不如我,再堅持下,6萬元對方愿意出的。”我說你堂堂一個老板,為了幾千元愿意賠上一個下午,你的時間太不值錢了,法院的訴訟費退給你還后,還不是有6萬多了。錢到位后,他對我講你呂律師總共最多只能拿X萬Y千元,前面X萬給你了,這次只能拿X萬Y千元。我說我要S萬,按照后來的談的如果對方賠了Y萬我拿X萬的標準來說,現在加上法院退還的訴訟費有6萬多,我拿X萬也不多,何況我幫你背了黑鍋。最后,他說呂律師你錢看的太重了,隨便你好了。這樣,我也生氣了,我呂甲木第一次被人說錢看太重了,我就說嚴格按照合同處理,這次根據5萬6千元的XX%計算。這個案件就這樣結束了。過了半個月,他打電話來說呂律師第二個案件你還愿意做嗎,有什么方案,律師費XX%太高了,百分之SS%好了。我說最近很忙,沒時間做,X萬加XX%是底線,顧問單位也是這個價,何況你也不是我顧問單位。又過了一個星期,他說SS%怎么樣。我說不做。又過了2個小時,他說那就按照你說的XX%吧。我說不做,我最近太忙了沒時間做,原來幫你做也是看在你同學的面子上,如果再繼續幫你做案子,可能會影響大家的關系,你還是找別人做吧。這樣,就不跟他做案子了。另外,自然人的當事人可能是急需要律師幫助,但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他完全不尊重你律師的休息權,可能雙休日,甚至半夜打電話給你,說我睡不著,想了一些東西要跟你交流下。有時候,官司打贏了,會把你捧上天,但一旦官司的結果不是他理想中的那樣完美,會說你律師怎么個不好,甚至還會反咬一口,說你吃了原告吃被告,被對方買通了,喪失理性和良知。做律師很累,幸福感缺失。所以,為了增加我的幸福感,對個人的案件,我真的不想接。很多時候,我是將這些案件介紹給愿意做的同事。法律服務市場細分后,這些自然人也是能找到愿意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的律師的。
二、關于為人處事的原則
這幾天晚上想的基本上都是這個問題,對人性也做了研究。我覺得做律師,做人應該要做到以下3點:一是待人要真誠、寬容;二是要懂得感恩,要有良知;三是要有擔當,要大氣。
(一)待人要真誠、寬容
現在的很多人城府太深,不愿意把內心的真實想法與別人交流。上海人、寧波人在這一點上表現的比較厲害,信奉的是“小富即安”、“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與人無涉的哲學以及“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均不手軟”的斗爭哲學。這種為人處事的方式,就是不相信別人,對別人戒備心理很重,是一種陌生人社會的陌生人之間的處事方式。別人問他你為什么不肯與別人講內心真實的想法,他會說“我為什么要首先把真實的想法告訴他,他又沒告訴我。”我們生活在這個人與人不斷交往社會里,不是生活在在真空中,并且中國是一個熟人社會。如果每個人都信奉不愿意做第一個與身邊的熟人交流、講真話的人,那么整個社會就是一個陌生人的社會,都把別人當做小偷、騙子予以提防的社會。其實,城府很深,不愿意與人交心的人是沒有真正的朋友的,其實其內心是非常寂寞的。在這一點上,老外、北方人比我們真誠的多,比較直率,想什么就說什么。
很多時候,道理是在自己這邊,自己這邊吃虧了,但也不要得理不饒人,非要別人下跪求饒不可。嚴于律己、寬以待人;退一步海闊天空,因為狗急了也會跳墻。最近看到有個微信,大致意思就是有人問弘一法師“何為君子,何為小人,標準是什么”。弘一法師回答“我不清楚君子和小人的標準。但我知道凡事愿意吃虧的是君子,事事都要占便宜的是小人”。我覺得弘一法師的這一回答太好了。如果把這句話掛在事務所的會議室、接待室、法院的調解室、法庭,這樣的效果應該會很好。發生糾紛的當事人都說道理在自己一方,對方是非正義的。那么,既然你有道理,占據了道德高地,那么你多讓步點,做個君子。這樣的話,很多案件都比較容易調解了吧。魚和熊掌不可兼得,你總不能把高尚的道德和豐厚的利益獨吞吧。
(二)要懂得感恩,但要有良知
俗話說“滴水之恩,當涌泉相報”,“飲水不忘掘井人”。生活在這個社會里,單靠一個人的力量是不能做成事情的。人家對你有幫助的,一定要懂得感恩。尤其是我們律師,很多事情都要依靠別人幫助,在事務所也要依靠團隊合作。人家給你介紹案件的,你應該要懂得感恩,當然感恩的形式也非得一定要支付人家介紹費這么赤裸裸的交易。但是,一個人必須要講良知,這是做人的底線。一旦出現違背良知的事情,那么任何人均應該站在良知和正義的立場上。恩情絕不應成為接受恩情者的思想包袱,緊箍咒;更不應該成為施予恩惠者控制對方的工具,成為產生人身依附關系的紐帶。上司與下屬,師傅與徒弟之間均應遵循這一規則,愚忠不是忠誠,是不值得贊揚的。
(三)要有擔當,要大氣
一個男人、一個團隊的負責人、一個人必須要有擔當。說到就要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不要講空話、大話,做空頭承諾。這是負責任的表現。在其位,謀其政。權利與義務對等,得到多的人就應該付出的也多。但付出多的人不能有要求相同回報的思想,否則是要犯錯誤的。去年的總結會,6個合伙人只到了2個。后來,我在給全體合伙人的郵件中就講了合伙人不到半數,這個總結會連程序都不合法。今天的總結會,6個合伙人有一個在武漢出差,2個遲到了。上面已經說過了,也不想多說了。金漢所成立10多年來,我在金漢所得到了一些東西,金漢所把一些榮譽給了我,讓我成為合伙人、副主任,推薦我成為寧波市優秀青年律師,寧波市律師協會理事。因此,我也愿意為金漢所無思奉獻。本來2014年度向律協上報新聞線索的是安排給了另外一個人合伙人律師了,但由于他自己都很忙,沒有參加相關的活動。沒有參加,讓他怎么寫信息。年底司法局、律協要對事務所進行考核,不達到規定的信息量是要扣分的。眼看考核臨近,我把一些我信息稿寫好后由我直接發給了律協的印老師。今年年初省高院有個申報遞補省級破產管理人的機會,但是要提供很多材料,要寫申請報告。大家開會討論后,覺得要申報,但是沒人愿意出來說承擔寫報告,作材料的工作,到最后他們說還是由甲木來寫吧,可以有事務所出報酬,5000還是一萬,報個數,我們討論下。曹主任問我的看法,報個數吧。我說,大家很忙,我同樣也很忙,既然這次大家要求我來寫,由我來寫沒問題,錢就不要了,講錢傷感情,但以后要形成制度。另外,有個破產管理人團隊的律師因為事務所內部破產案件分配規則的缺陷,我做了出頭鳥,冒犯了一些同事。但這件事情,與我個人一點關系也沒有,我也拿不到一分好處。因為我覺得這種處理方式是不公平的,所以必須要改變。事情是我和其他一名合伙人律師及一名非合伙人律師是第一小組。寧海有個清算案件輪到我們小組后,由于申請人沒錢交申請費而被法院駁回了,我們自己墊付了差旅費都無處報銷。管理人會議認為我們這個小組算輪到過一個案件,下次要輪空了,要講機會公平。接下來來了一個象山的案件,按“金漢所被某一法院第一次指定擔任管理人的破產案件由全體律師參與的大組承辦”的規則應由全體管理人組成的大組做,但由于第二小組的一個組員強烈要求由小組做,因為這個案子小,而且是與象山的一家會計師事務所聯合組成管理人的,只能算半個案子,如果大組做,不僅人浮于事,而且得不償失。如果決定大組做,他就退出。最后開會決定就象山破產案是采取大組做還是小組做進行票決,結果出來后由他們第二小組做。但由于他們小組因其他原因少一個人,剩下的2人商量后要把我借調過去,變成我也參與了象山的案件。過了不久,又來了一個鎮海的案件,按規則也是由全體管理人組成的大組做,但第三小組的人要求由他們來做,因為有了象山的先例。最后開會決定與象山案一樣就大組做還是小組做進行票決。投票前討論時,我說鎮海的案件應該讓沒參加象山案件的這兩個律師一起參與,以后中級法院實行輪候制了,正在承辦的破產案件沒結案,是沒有資格輪到了,現在我們有3個案子在做,下次什么時候輪到要等到猴年馬月了。象山的案件我參加了,所以不管怎樣投票,反正鎮海的案件我絕對不參加。后來,投票結果出來后,因一票之差確定鎮海的案件由第三小組做。會后,我小組的那名非合伙人律師給曹主任發了信息,給我打了電話,說太不公平,最近的這兩個都能做成功的案件都沒機會參加,要離開金漢所。我覺得也不公平,第二天清晨我就向每一個管理人律師群發了短信,談了我的看法,機會公平只能是無法達到實質公平情況下的權宜之計,現在破產管理人團隊只有9個人,利益是可以調節的。原有規則必須修改,不能一有新的案件來了,就把規則拋棄,進行票決。這說明這個規則是有問題的。最后,全體管理人團隊成員重新制定了新的破產案件分配規則,我小組的該名律師和另外一名合伙人律師與第三小組一起承辦鎮海案件。這件事情,我想是得罪了一些同事,損害了他們的利益。但我自己沒有任何好處,完全是覺得不公平就應該調整。
一個團隊的負責人,應該大氣一點,請個客、吃個飯沒什么大不了,花不了多少錢。大氣也是擔當的一種表現。我們律協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在2014上半年有個在杭州為期3天的培訓活動,我們組織了一些律師過去培訓。但這只是個入門級別的培訓,我根本就沒興趣參加。但我在第一天下午就趕到了杭州,與他們聚一聚,一起吃個飯。10月底,寧波市版權糾紛調解中心在開元大酒店舉行成立大會,省版權局副局長、市版權局局長、市中級法院副院長等領導出席,寧波電視臺、浙江在線等媒體全程跟拍。成立大會有一個向我們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推薦的專家發聘書的儀式。我們推薦的11名專家到場有10名,但是組織者說只能安排6名專家作為代表上臺接受領導頒發聘書,其他專家就不上臺了,讓我安排一下上臺專家的名單,并說你呂主任一定要去。我說我絕對不能上臺,我們班子成員共4人都不要上去了,我會跟其他2個副主任和1個秘書長講的,這個名額應該讓給其他律師,剛好是6人。我始終認為“小家子氣、自私”不應成為律師的標簽,也絕不是我呂甲木的行事風格。當然,擔當、大氣絕不是毫無原則的放棄。“愛拼才會贏”,一定不要害怕競爭,要有競技體育“永不言敗、永爭第一”的勁頭。這樣,做人才會有動力,社會才會進步。
最后,祝大家晚上吃好、喝好,玩得痛快,2015年有好的收獲。